本报讯记者莫春报道:由于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7月1日调整了金融机构存、贷款利率,财政部决定对1998年7月3日(含本日)以后购买的1998年凭证式国债,其发生利率及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作相应调整。
具体调整情况为:1998年3年期凭证式国债,发行利率由原来的7.11%调整为5.85%;1998年5年期凭证式国债,发行率由原来的7.86%调整为6.42%;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调整为1.三年期凭证式国债,持有时间不满一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1.71%调整为1.44%;持有时间满一年(含一年)不满二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5.22%调整为4.77%;持有时间满二年(含二年)不满三年的,提利率由原来的5.76%调整为5.04;2.五年期凭证式国债,除按上述分档利率执行外,持有时间满三年(含三年)不满四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7.20%调整为5.94%;持有时间满四年(含四年)不满五年的,年利率由原来的7.47%调整为6.12%。